关于7号楼住户提出电梯轿厢尺寸较小,是否符合《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-2011 》6.4.2条要求和《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6465-2011》5.2.3条要求的问题,经与设计院、相关专业人员沟通,并查阅有关资料,了解情况如下:
1.《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-2011 》要求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,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,但规范未明确担架电梯的轿厢尺寸要求。规范执行后,各地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,陕西的设计院一般选用1000㎏电梯作为担架电梯。直到今年3月份,住建部在官网上发布的《住宅项目规范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,提出了可容纳担架电梯的尺寸为不小于1.60m×1.50m,或不小于1.10m×2.10m。
2.《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6465-2011》要求:消防电梯的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.35m×1.40m,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 kg。此条文后半句所述“在有预定用途包括疏散的场合,为了运送担架、病床等”,适用于公建且消防电梯兼担架电梯的情形。目前7号楼设计的3部电梯一部为普通客梯,一部为无障碍电梯兼担架电梯,一部为普通客梯兼消防电梯。
学校领导听取了关于金花家属区一期项目7号楼(原6#)电梯问题的汇报,考虑到7号楼现有电梯轿厢尺寸无法容纳担架,不能确保住户急救需求,决定成立专项工作组,对7号楼一部无障碍电梯进行改造。目前已经对接设计院和电梯公司研究最优化的改造方案,同时确保相关工作程序合法、规范、完整。
基建处
2022年9月13日